宝鸡市城镇居民及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医保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05-23 本文来源:医保科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备案登记手续。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 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 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答: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窗口备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网上备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陕西医保”或者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陕西医保 APP”,按操作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就可以进行备案申请。

跨省异地转诊转院:持相关材料在转出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他人代办时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携带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居住证明 复印件;(3)跨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 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原件、工作合同复印件任选其一;(4)跨省 异地转诊人员:由本市具有转诊资质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疾病由市康复医院,口腔类疾病由第六人民医院)临床科室主 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签后的《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4. 跨省异地备案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跨省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即参保人员未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或个人在本统筹区内参保状态未发 生变更时,已登记的备案信息长期有效。6 个月内不得变更或者取 消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6 个月有效”, 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 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在跨省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报销、大 病医疗补助、年度累计报销“一站式”、“一单制”直接结算。参 保人只需支付自己应负担部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 付范围及相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 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待遇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2.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及在省内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执 行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起付线标准,即:城镇职工三级医疗机构 15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一级医疗机构 300 元;城乡居民 三级医疗机构 15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一级医疗机构 300 元;学生儿童三级医疗机构 10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400 元,一级 医疗机构 150 元。


3. 跨省零星结算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跨省零星结算报销比例分为两种:一是跨省异地急诊抢救 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浮 10  个百分点;二是跨省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 报销比例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浮 20 个百分点。


4. 省内跨市如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省内跨市(跨统筹区)住院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医疗机构住 院,实行基本医疗报销、大病医疗补助、年度累计报销“一站式”、 “一单制”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自己应负担部分。异地就医 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和参保地待遇报销政策。


5.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和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在省内异地如何使用?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使用门 诊统筹报销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 保卡直接结算。


6.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和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跨省如何使用?

答: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使用门 诊统筹报销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 保卡直接结算。


7. 哪些门诊慢特病在异地可以直接结算?

答:目前我市开通的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病种有 5 种:高 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 异治疗。


8. 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还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吗?

答:不需要。取得 5 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在省内开通门诊 慢特病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非直接结算病种 和非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回参保 地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和待遇报销政策。


9. 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如何结算?

答:取得 5 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就医费用可在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非直接结算病种和非跨省门诊慢特病异地联 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10. 我市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后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在参保 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1)办理异地就 医登记备案后,因就医的医疗机构不是异地联网医院的原因而未能 直接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2)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异地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零星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医院收费发 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急诊急救的需提供 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因外伤住院治疗的,需填写《外伤 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11. 我市具备跨省异地转诊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具备开具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权限的医疗机构 有: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高新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七医院、宝鸡市 康复医院、宝鸡市第六人民医院、扶风县医院、岐山县医院、眉县人民医院、凤翔区医院、凤县医院、麟游县医院、太白县医院、陇 县医院、千阳县医院、陈仓医院。

政策依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基本医 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医保 发〔2023〕44 号)】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