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消防系统维保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消防系统维保采购公告”中“五”项第2、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并公开承诺,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人员/场地/设备/体系要求,部分项目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并公开承诺,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人员/场地/设备/体系要求。
其余项目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