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先行,清清明明过“清明”

发布时间:2018-04-17

“春风送暖,又逢清明。在这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到来之际,请领导干部坚持崇廉尚俭、文明祭扫,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借机违规吃请,以实际行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是我院纪检监察室在清明节前向全院领导干部发送的一条“廉政短信”,要求全院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纪检监察室对公车主管部门及司机进行了提醒谈话,再次强调了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要求。

逢年节假期往往是各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期。从一些地方违纪通报批评的问题看,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受“人情礼”等问题仍占据一定比例,一些党员干部因此受到处分并被点名曝光。节前提醒是做为廉政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成为院纪委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廉洁风气的重要内容,通过提醒常态化,使全体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防止违规事件发生。

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用发送“廉政短信”这种方式来进行廉政教育,是寓警示提醒于温馨祝福之中,既达到了提醒的目的又不显得过于严肃,在节日的祝福中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