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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19-06-11

1.何谓医疗废物?

答: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2.医疗废物的分类?

答:分5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3.医疗废物的危害有哪些?

(1)传播感染性疾病。(2)锐器损伤。(3)毒性损害。 (4)化学性损伤。 (5)汞金属遗撒或丢弃后对环境的污染。(6)放射性伤害。 (7)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对环境的污染。 (8)管理不当造成的伤害——未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重复利用。


4.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有哪些?

(1)专人负责。 (2)建立管理制度。 (3)严格分类收集。 (4)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5)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6)做好个人防护。 (7)及时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如何报告?

(1)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 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由医疗废物管 理监控委员会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 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 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由医疗废物管理监 控委员会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 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 能发生时,应当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有哪些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所有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2)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由药剂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药剂科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 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设备科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 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由检验科、病理科等产生单位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7.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 发〔2017〕30号) 对输液瓶处理有哪些规定?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 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 (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 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 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 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 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①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②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③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8.何谓感染性废物?包括哪些?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1)被病人血液、体液、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污染的塑料、橡胶类废物及棉纤维类等其他材质的废物。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9. 何谓损伤性废物?包括哪些?如何收集?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 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 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和各 种导丝、钢钉、内固定钢板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 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试管。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 次性镊子、一次性探针、口镜、一次性 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

收集方法:(1)直接放入规范的有警示标志的 黄色专用锐器盒。

(2)选择合适规格的锐器盒,装满 3/4封口转运。


10.何谓病理性废物?包括哪些?如何收集?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包括:(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 病理腊块等。

(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 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正常产妇放弃的胎盘。

(5)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 500克的死产胎儿。


收集方法:

(1)直接放入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 用包装袋及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

(2)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医疗废 物处置。

(3)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4)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 理胎盘处理手续,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和拟采取的胎盘处理方式,并随病史归档 备查。若产妇有关传染病医学检验结果 为阳性,分娩后的胎盘存在传染病传播 风险的,医疗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 例》等规定,对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理方 式进行处置。

(5) 暂时贮存的应当具备低温条件 或防腐条件。



11.死胎的处置有何规定?

死胎的定义:孕20周以后的胎儿死亡及分娩过程中的死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均没有关于死胎的界定和处置方法。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置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疗机构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 号)规定: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 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12. 何谓药物性废物?包括哪些? 如何收集?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包括:

(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 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 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收集方法:

(1)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 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应由医院药剂科 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 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包括废 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的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及黄色专 用带盖废物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 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标准执行。



13. 何谓化学性废物?包括哪些? 如何收集?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医学实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 学消毒剂。

(3)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以及口腔科等使用后的含汞物品等。

收集方法:

(1)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 醛、二甲苯等,废消毒剂如过氧乙酸、 戊二醛等,放入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 带盖废物桶,分类存放,标签“某类化 学性废物”,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 机构处置。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 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 物处置机构处置。

(3)使用后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消 毒剂,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注意事项?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原则,结合所在地的处置方法分类收集。做到同种处置方法的废物放入同一种包装容器内,以减少包装容器的使用,尤其是一次性包装容器的使用。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3)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 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5)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放入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并密闭运送。

(6)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9)患者使用的尿不湿、纸尿裤、 尿片、卫生巾、卫生纸等生活用品,B超耦合剂擦拭纸等按生活垃圾处理;一次性的枕巾、无纺布、外包装、化学冰 袋、鞋套、袖套、皮肤清洁巾、擦手巾、一般试剂、消毒剂的空瓶等未被污染的医疗用品按生活垃圾处理。感染性疾病科的除外。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5.医疗废物封装有何要求?

(1)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不存在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坚实、严密。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办理交接有什么要求?

(1)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环保 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3)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 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对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6)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用非医疗废物专用车运送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人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7.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 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的紧急处理 措施有哪些?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 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 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处理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 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 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5)工作人员应当在做好卫生安全 防护后进行工作。

(6)处理工作结束后,由医务部、 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8.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职业 防护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 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 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相对固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衣、手套、帽子、口罩、面罩、胶鞋、手消毒剂等。

(3)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 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染管理科。

(4)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资料保存三年。


19. 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发生医 疗废物刺伤的处理措施?

(1)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2)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伤口冲洗后应用75%乙醇或者 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

(4)对损伤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提出改进措施,开展预防锐器伤的教育。

(5)对受伤的人员可能感染的病原体,采取有针对性预防与治疗,并追踪监测与观察。 (6)发生锐器损伤后应填报“医务人员意外损伤报告表”,将经过向医院控感科和预防保健科报告。